毛涛:中国绿色供应链管理实践评价及“十四五”工作建议

文章来源:绿色论谈毛涛2020-12-10 08:43

中国绿色供应链实践进展

 
1.1法律政策
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绿色供应链实践起步相对较晚。为引导企业关注并打造绿色供应链,国家高度重视法律政策的制定工作,推出了一大批相关法律政策。
1.1.1法律政策的作用
 
 在绿色供应链管理方面,法律政策主要起到两方面作用:一方面,根据法律政策授权,政府可以通过绿色税收、绿色采购、绿色信贷等优惠政策以及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打造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必要的支持。另一方面,法律政策关于用地、用能、用水、用材、污染物排放等的相关要求,为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提供了必要参考,供应链上核心企业可以据此判断链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绿色要求,进而确保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1.2法律政策的发展
 
 从法律政策的特点看,可以划分为萌芽期和发展期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萌芽期(1978年-2013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政策制定工作进入“快车道”,出台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在探索中不断完善。法律政策的制定,经历了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过程控制的延伸,并最终实现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也完成了以行政管制为主向行政管制和市场管制并重的转变。该时期,尚无法律政策以推进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为制定初衷,具体条文中也找不到关于“绿色供应链”的字眼,但不乏相关规定已经调整到产品设计、生产、采购、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供应链的某个环节,对于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第二个阶段:发展期(2014年至今)。2014年以来,国家在政策文件中明确指出了鼓励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相关政策陆续出台。2014年12月,商务部等印发的《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明确提出了绿色供应链管理的要求,表明国家已经开始高度关注绿色供应链管理问题,在绿色供应链管理法律政策的发展史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2015年6月,财政部等颁布的《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降低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 2016年密集推出了《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和《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政策。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文件阐述了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的重点领域以及相关工作,强调了打造绿色供应链的重要性。2018年4月,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八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把发展全过程全环节的绿色供应链体系作为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大力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发挥大企业及大型零售商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示范企业。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作为指导粤港澳大湾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合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同样明确提出了在制造业领域打造绿色供应链。
此阶段,在密集推出相关政策的同时,伴随着《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制修订,法律政策环境越来越有利于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
1.2 地方实践
 
天津、东莞、上海等地在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方面的先行先试,为国家法律政策的制修订、相关标注的推出、试点示范项目开展等提供了必要参考。
1.2.1天津实践
 
天津作为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选取的绿色供应链试点城市,围绕绿色供应链制度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以绿色节能建筑、低碳示范区、钢铁产业绿色发展和绿色采购为重点,以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示范中心为依托,以相关政策和配套标准为支撑的实践路径。2013年,天津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围绕绿色采购、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绿色钢铁等重点领域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2014年,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发布的《北京宣言》提出设立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随后在天津建立了首个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示范中心。2015年,天津市发布《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绿色供应链建设工作的全面启动。此外,天津还出台了《天津市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建设方案》《天津市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标准化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此外,天津积极完善标准体系,推出了《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要求》《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绿色供应链标准化工作指南》《绿色供应链技术要求编制导则》等地方标准。随着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密集推出,形成了有利的制度环境,大量企业开展关注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
1.2.2上海实践
 
上海虽然同样是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选定的绿色供应链试点城市,但是与天津存在着一定差异,上海采用了“以企业为主体,以实践促创新”的工作模式,重点探索促进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的市场驱动力。2013年,上海启动绿色供应链企业试点,百联集团、上海通用汽车、宜家家居贸易等企业率先加入试点,随后苹果、翠丰集团、奔迈等加入。2015年,上海开始面向社会征集和评选绿色供应链案例,在2015、2016和2017年度,分别有14个、23个和25个企业获得绿色供应链优秀案例奖或行业先锋奖。2016年,上海启动“100+企业绿色链动项目计划”,通过广泛邀请行业龙头企业参与,推动供应链上相关企业提升了绿色发展意识。经过多年探索,上海市主动打造绿色供应链的企业数量显著增加。
1.2.3东莞实践
 
为创新环境管理方式,东莞市立足当地产业特点和环保需求,引入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2015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以《关于同意支持东莞市开展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工作的复函》,正式批复东莞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2016年7月,东莞印发的《东莞市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对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重点围绕政府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商计划、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绿色供应链管理技术体系等开展相关工作。东莞实践的亮点在于体系建设,推出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导则——“东莞指数”,选择家具、制鞋、电子、机械制造及零售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开展测试评价,推动了相关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
1.2.4其他地方实践
 
此外,深圳、佛山等地也在绿色供应链构建方面进行了相关尝试。2006年,深圳市环保局指导包括华为、富士康在内的13家企业发布“绿色采购宣言”并分别制定了企业绿色采购标准,共同承诺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产生。2014年,深圳市政府又选取华为开展“深圳绿色供应链”试点项目,探索建立“政府指导、大企业采购牵引、中小企业改善环境”的政企合作新模式。2017年,广东省千禾社区公益基金会与佛山市顺德区节能协会等机构在佛山市顺德区共同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项目,重点在电子电器行业探索调动龙头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的路径和模式,美的、海信科龙等企业共同发表绿色供应链宣言。
1.3 第三方实践
 
美国环保协会、美国自然资源协会、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阿拉善SEE、绿色消费和绿色供应链联盟、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等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绿色供应链管理相关工作,在推动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方面起到或多或少的作用。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在2007年联合相关机构共同发出“绿色选择倡议”,呼吁公众在消费过程中考虑企业的环境表现,利用手中的购买权力,促使企业提升环境行为,同时呼吁零售商和品牌企业加强供应链环境管理,推动环境不达标企业采取整改措施,并进行公开说明。其创建的蔚蓝地图数据库,已经全面收录了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管记录以及企业基于相关法规和企业社会责任要求强制或自愿披露的数据等信息,并持续推动政府和企业公开更多的环境信息。
阿拉善SEE在 2016年联合中城联盟、全联房地产商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朗诗绿色集团共同发起“中国房地产行业绿色供应链行动”,由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推选环境表现良好的供应商进入推荐采购名单。“中国房地产行业绿色供应链行动”推出了多个品类的绿色采购方案,形成白名单暨推荐房地产企业采购的名单,并协助未达标的供应商整改相应环境问题。2019年,绿链行动推动146家供应商进入到环境合规白名单,实现了金额为51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采购额。
2018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联合相关单位共同成立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通过政策研究、标准制定、企业实践、国际合作、培训咨询等工作,带动了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开始关注并主动打造绿色供应链。2020年1月,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联合绿色消费与绿色供应链联盟等机构发出“统一绿色采购倡议”,旨在进一步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特别是有效发挥核心企业联合采购的力量,激励带动链上企业共同改进环境绩效。
1.4企业实践
 
企业是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的主体。不管是政府实践,还是第三方机构实践,其目的都在于调动更多的企业参与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苹果和舍弗勒两家在华企业出现的“毒苹果”事件和“舍弗勒”事件,以及华为公司主动开展的绿色供应链实践,都是中国绿色供应链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毒苹果”事件的结果是,苹果公司开始加强对供应链上游企业的环境管理,主动公开供应商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整个供应链持续变绿。截至2018年底,苹果连续 5年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发布的绿色供应链 CITI 指数 (CITI) 中排名第一,并于2019年成为绿色供应链CITI卓异品牌企业。
“舍弗勒”事件的结果是,舍弗勒所提出的上游违规供应商关停延期请求被拒绝,表明了中国政府铁腕治污的决心,以及对于环保违规的“零容忍”,督促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
华为作为本土企业的典型代表,率先开展了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并探索形成了可复制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
2006年,华为发布绿色采购宣言,优先选用环保表现良好的供应商。2008年,华为与深圳市环保局签署《深圳市企业绿色采购合作协议》,将供应商的可持续发展绩效与采购份额、合作机会挂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环境绩效表现好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对环保表现差的供应商一票否决。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发布的绿色供应链 CITI 指数中,华为多年位居本土企业第一名。
虽然部分企业在绿色供应链管理实践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是从总体上看,主动打造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少之又少。为调动企业参与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国家尝试通过试点示范以及财政支持项目,引导行业龙头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征集工作,围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四个方向发掘典型企业,目的树立行业标杆,带动全行业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其中,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遴选,重点聚焦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截至2020年9月,已开展五批绿色供应链示范遴选工作。其中,前两批重点在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等行业遴选典型企业。经过多年的探索,示范工作逐渐成熟,重点支持行业已经从最初的离散制造扩大至流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和快递包装等。
2016年-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开展了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重点支持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和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项目,目的是解决相关行业绿色设计能力不强、工艺流程绿色化覆盖度不高、上下游协作不充分等问题。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项目,对于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构建起到积极促进作用。通过项目支持,推动联合体单位特别是龙头制造企业实施了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完善了管理制度、明确了部门职责、制定了绿色供应链标准,加强了从采购、设计、生产、销售、物流、使用、回收处理等环节的全流程绿色化管理,形成了部分典型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和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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