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面对层出不穷的全球性问题,国际法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工具,而美国也曾在建立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现代国际法体系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善意履行条约义务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国家对条约义务的切实履行是遵守和执行国际法规则的核心。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美国作为缔约方,应当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率先履行减排义务。然而,自1992年10月批约以来,美排放量仍持续快速增长,且增长趋势保持了15年之久,直至2007年左右才达到排放峰值。2010年,美向公约秘书处通报,承诺到2020年将在2005年温室气体排放基础上全经济范围减排17%。但根据美最新温室气体清单报告,截至2018年底,美温室气体排放量比2005年仅下降10.2%,勉强完成其减排目标的60%。2015年,奥巴马政府提出新的气候行动目标,承诺到2025年要在2005年温室气体排放基础上排放下降26%至28%。特朗普政府已于2017年6月宣布拒不履行以上目标,擅自毁诺。
林灿铃说,应对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面对的一个极其严峻的课题,成为当今国际关系的博弈点,是国际立法的一个焦点和重点问题。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关乎人类存亡的课题上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相关立法缺乏追责机制,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再到如今的《巴黎协定》,都存在这个问题。
“美国的退出会产生不利影响,它的利益同盟者受其羁绊肯定会有所顾忌而放慢脚步,同时也会对某些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性产生不利影响,客观上减缓‘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立法’进程。”林灿铃说。
张生说,从更广泛的层面看,美国单方退出国际条约,对国际法律关系的稳定性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并损害国际社会通过缔结协定应对重大国际问题的合作与努力。自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优先”成为施政的核心,在对外关系上,特朗普政府奉行单边主义、孤立主义和保护主义。在这样的理念影响下,美国政府对相关国际法规则在很大程度上采取怀疑、忽视甚至是完全践踏的态度,突出体现为频繁退约和退群,对二战以来形成的多边国际经贸法律体制造成极大的冲击,也给全球化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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