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发放碳配额相关参数
对于基于排放效率分配的企业,前三年各类产品碳排放强度(单位产量碳排放、单位业务量碳排放等)持续下降的,对于基于历史排放法分配的企业,前三年碳排放量持续下降的,按表2中相关参数确定企业直接发放配额。
纳管企业2019年度的直接发放配额根据其对应的分配方法和企业2018年因含碳能源消耗(天然气除外)导致的直接排放占其总排放量的比例来确定,在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基础上乘上一定比例。与2018年度相比,2019年度直接发放配额的比例提升整体0.5%-1%,含碳能源比例a≥50%的工业企业和电力热力企业提升1%,含碳能源比例a<50%的工业企业和电力热力企业以及非工业企业提升0.5%。
表2直接发放配额相关参数
注:1.工业企业指本市纳管企业中,除电力热力外的所有工业行业企业。
2. 表中a为企业含碳能源消耗(天然气除外)导致的直接排放占其总排放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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