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消机制
2019年度,上海纳管企业仍可以使用符合要求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下称“CCER”)进行配额清缴,每吨CCER相当于1吨碳排放配额。CCER所属的自愿减排项目应是非水电类项目,且其所有核证减排量均应产生于2013年1月1日后,这些要求都没有发生变化。但对CCER使用比例做出了调整。2018年度,允许使用的CCER比例是不得超过企业年度基础配额的1%;而2019年度则规定CCER使用比例不得超过企业经市生态环境局审定的2019年度碳排放量的3%,其中项目所在地位于长三角地区以外的CCER使用比例不得超过企业经市生态环境局审定的2019年度碳排放量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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