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清洁能源合作纳入南南合作的核心内容
优先与能源资源丰富的发展中经济体通过南南合作机制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帮助这些发展中国家提升能源基础设施、发展可再生能源、转移先进化石能源技术或者帮助建设先进环保的化石能源电站,提高其自身能源服务能力,特别是清洁能源比如光伏等,从而扩大其优质化石能源对华出口,提高我国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同时,适度帮助这些经济体发展多元化经济,减少其资源依赖,与我国建立良好的产业分工体系和供应链体系。以能源合作为核心,进一步密切与发展中经济体的政治经济联系,夯实发展中国家合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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