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十八世纪工业革命以来,环境问题一直是阻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习近平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中国借鉴国际先进做法,于2013年相继成立“两省五市”
碳交易市场,通过政府与市场双“手”合作引导企业自觉淘汰落后产能,加大
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减少CO2等温室气体排放,缓解环境压力。但是在
试点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国际通病与中国特有问题亟待解决。本文运用
会计学,经济学等方法理论,通过对相关问题与
案例的研究思考,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
碳交易市场进言献策。
1、碳交易市场的形成与运行为促进企业
节能减排,提高企业环保意识,七大试点相继对纳入体系的控排企业实施
碳排放配额以及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
CCER”)管理。所谓
碳排放配额就是规定企业在一定区域时间内二氧化碳(其他温室气体可以折算成二氧化碳当量衡量)排放的总量,于是碳排放配额也被称作碳排放权配额。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通过
价格引导资源的有效配置。碳排放权本质是行政许可即是一种权力,而权力是一种无形资源,因此碳排放权就形成了
碳配额交易市场的基础。与行政命令不同,通过碳交易市场机制,企业不必拘泥于某种减排方式或者减排任务,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另外,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资源只有具备稀缺性并且符合科斯定理,就会自发形成竞争市场,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政府应严格控制
碳配额发放总量,做好企业注册登记,引导市场形成碳排放权定价,吸引资本流入,形成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企业在期初获得政府发放的碳配额,到了期末,要根据期间二氧化碳排放额上交对应数量的配额,称为
履约,这样就形成了一级市场的交易循环。
CCER作为补充机制,可作为清缴配额用于
履约,抵消企业部分实际排放量,因而也具有市场交易价值。企业的减排成本较低,就会剩余部分碳配额,基于利益最大化目的,企业可以留待下期抵用,或者卖给减排成本高的企业,促进企业
碳减排总成本的降低,逐渐形成了碳配额交易的二级市场。由于企业只需要在履约期拥有对应的碳排放配额,而在持有期间,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波动自由
买卖碳配额,形成投资收益,因此吸引了金融机构与投资机构介入形成交易
平台,并逐渐出现
碳债券,
碳期货等金融产品,比如上海试点的远期产品,广东试点的
碳债券等等,极大丰富了碳交易市场体系。目前,各试点的监管主要以当地政府为主,主要是各试点交易范围不广,虽然总量巨大,但市场间流动性不强,因此并不具备设立专门监管机构的条件。综上所述,
碳市场就是以碳配额,CCER及相关衍生金融产品为交易标的,控排企业与金融机构为交易主体,政府主导,监管,兼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碳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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