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绿色”技术方面存在引入强制许可制度的理由
首先,一个事实是目前掌握低碳专利技术最多的却是传统的高碳企业,例如新能源汽车的专利排名靠前的是传统车企,
清洁能源的技术专利很多归属于高耗能的钢铁石化企业。有些传统企业申请环保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作为技术路线的备选方案,有些甚至为了抑制新兴低碳产业发展以维持其传统产业的优势地位。因此,仅仅依靠企业自身动力推动技术进步是不够的,需要借助于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反垄断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解决问题。
其次,绿色技术也存在积累创新的问题,一件商业化产品往往覆盖许多个专利,对于某一特定的商业化产品,由于所覆盖专利的专利权人均有排他权而无实施权,因而导致绿色技术使用不足。此时如果过于强调专利的垄断性,容易导致技术之间相互制约而无法实施,从而可能损及“绿色”技术这种公共产品的供应。如前所述,“绿色”技术具有双重外部性,涉及公共利益,不能完全取决于专利权人的意愿。
再次,环保标准中纳入专利技术也需要注意。标准中的绿色专利权的存在有可能不利于环保技术标准的推广,这一问题与通讯领域出现的问题类似。环保产业领域也是一个逐渐标准化的领域,环保标准的提高将不可避免的纳入专利。对于写入标准的绿色专利技术更是如此,许可条件要符合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需要对于专利权人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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