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机构
碳交易机构的设置对于我国尚不成熟的碳市场的发展十分重要。一方面,碳交易机构(目前主要形式体现为交易所)通过固定的交易场所安排,交易会员资格的把控,以及明确的交易产品和交易规则设定,能够有效的降低交易的风险;另一方面,碳交易机构作为独立的中介,为碳交易的
买卖双方构建了便利的交易机制,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此外,碳交易机构还承担着宣传减排政策,撮合碳融资,推动低碳发展的使命。如上所述,从2011年起,我国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等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对应成立了7家碳交易机构,且于2014年全部启动上线交易。根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统计数据,7个碳交易试点共纳入排放企业和单位超过1900家,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总量合计约12亿吨。[5]截至2017年底,累计成交量突破2亿吨,累计成交金额超过47亿元人民币。并且,几年时间内,7个碳交易试点完成了数据摸底、规则制定、企业教育、交易启动、
履约清缴、抵消机制使用等全过程,并各自尝试了不同的政策思路和分配方法。
目前,已获正式备案的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碳交易所)达到九家,包括:北京
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四川联合
环境交易所、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其中最后两家为非试点地区交易机构。九家碳交易机构结合地区实际,在市场体系构建、配额分配和管理、碳排放测量、报告与核查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了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新闻发布会,宣布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已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确定由上海牵头组建碳排放权
交易系统,湖北牵头组建注册登记系统,北京、天津、重庆、广东、江苏、福建和深圳市共同参与系统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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