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急剧增加,从1980年的少于15亿公吨到2017年超过100亿公吨。为了应对与日俱增的减排压力,加快向
绿色和
低碳经济转型的步伐,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碳约束目标。其中二氧化
碳排放在2030年左右需达到峰值,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比2005年需下降60%~65%。在此背景下,我国
碳交易市场也逐步开始建立。
政策支持与规范
从“十二五”规划纲要,到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决议,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均对建立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做出了相应部署,并且体现出我国的
碳市场建设主要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特征。
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中首次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批准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
试点工作。文件强调各试点地区要着手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试点的基本规则,测算并确定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方案,建立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培育和建设交易
平台,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撑体系建设,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1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提出“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
201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同年10月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发改办气候[2012]2862号),两个规范性文件为
CCER(自愿减排量)交易市场搭建起了整体框架,对
CCER 项目减排量从产生到交易的全过程进行了系统规范。
2012年11月,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十八大”报告要求,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进一步明确要求,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明确了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基本框架。
2015 年9 月,习近平主席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正式宣布,将于2017 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六个重点工业行业。[2]
在2015年12月召开的巴黎气候大会上,习近平主席重申我国将于2017年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表明了中国政府将通过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
2016年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旨在协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同年3 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送审,并被国务院办公厅列入立法计划预备项目。
2016年4月22日,中国签署《巴黎协定》,承诺将积极做好国内的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展现了全球气候治理大国的巨大决心与责任担当。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要发展各类
碳金融产品,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
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
碳基金等
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
2016年10月27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中指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方案强调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启动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实施细则,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制定有关配套管理办法,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法规体系,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到2020年力争建成制度完善、交易活跃、监管严格、公开透明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2017年6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通知再次明确和要求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到2020年力争建成制度完善、交易活跃、监管严格、公开透明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3]
2017年1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通知。通知中强调,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有利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有利于推动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我国碳市场目前仍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在国家碳市场建设初期,政府的引导、监督等必要行政干预对于减少和化解碳市场中存在的盲目性、局限性是不可或缺的。[4]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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