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纳机制和绿证有什么关系?
根据通知,完成消纳有两种补充途径或替代方式:一种是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消纳量。另一种是通过绿证交易
平台,自愿认购绿证。
不难发现,绿证不作为强制交易的品种,但消纳机制的实施将从一定程度上鼓励并刺激绿证交易。消纳机制对绿证的影响有多大,主要看消纳权重的设定。各省的消纳权重设定的越严格,那么各省在完成消纳任务时存在的压力就越大。可能有读者会提问,绿证并不是唯一的补充替代方式,完不成的也可以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呢,所以消纳权重不一定会刺激绿证交易。小编觉得这话很有道理,那么我们就从全国的范围去考虑消纳权重,从而抵消了各省际间的交易,若全国范围计算出的责任消纳权重大于实际可消纳权重,绿证是消除缺口的唯一途径,而产生的缺口可认为是绿证的需求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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