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配额制”到“消纳机制”,名称变化背后原因?
2018年3月、6月、9月,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经历了三次征求意见,政策条款有所简化,地方消纳权重有所降低,政策目标也越来越明确。历经三次征求意见稿后,机制终于落地。正式颁布的机制名称从原来的配额制,改成了消纳机制。
小编认为,机制是要求各省必须消纳的可再生能源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且鼓励消纳越多越好,这种机制和
碳交易市场中的配额制是不大相同的,因此采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作为对各省消纳比例的要求指标,更能体现政策的主旨作用,即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降低可再生能源电力电量的弃电率;另一方面摈弃“配额”的叫法,淡化了机制的约束力,鼓励各省积极参与到机制中。
因此,配额制更名为消纳机制是充分体现了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共同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政策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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