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种有效经济措施,近年来碳定价机制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或地区政府的青睐。截至目前为止,全球已有44个国家和27个地区实施了明确的碳定价机制:
碳税或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TS)[1]。而碳定价的加速发展也导致了该机制相关收入的快速增长:2017年,碳定价工具产生了320亿美元的收入,高于2016年的220亿美元[2]。这一增长引发了碳收入如何使用的讨论,因为碳定价的收益规模日益扩大,不能再被单纯地认为是通过一个政策机制所带来的偶然地共同收益,所以不能忽视碳收入的使用方式问题。由于我国尚未开始征收
碳税,本文将从
碳市场发展的三个阶段,即
CDM时代、
碳交易试点和全国
碳市场,分别介绍我国政府对于碳市场收入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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