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邑县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和无证经营食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为了推广和销售旋磁式糖尿病治疗仪(二类医疗器械),除了摆放旋磁式糖尿病治疗仪等设备让老年人体验外,还在体验区墙体上悬挂含有“世界首创,全球没有竞争对手,20年无人能复制,全国唯一拿到恢复胰岛功能广告批文”等内容的宣传牌,但当事人对上述宣传用语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还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蜂王浆、核桃粉及各种调味品等食品。截至检查之日,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共计70种,货值金额合计65375.6元,违法所得合计28385.09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对其提供体验的医疗器械和销售的食品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当事人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没304511.89元的行政处罚。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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