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查处采宁保健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执法部门接到举报,举报当事人长期以赠送日用品、米油等食品的方式吸引老人到店,向这些老人推销高价“保健”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组织老年人进行“保健”产品介绍活动,现场有5位老人参加。当事人现场销售的保健食品有“FDP福达平磷酸果糖胶囊”和“关宁片”。当事人的
会议室摆放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台投影仪,主要用于播放保健食品宣传课件,执法人员对现场的笔记本电脑进行检查发现,电脑中存储的“邵立则健康大讲堂”视频课件宣传“FDP”对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功效。当事人
会议室墙上张贴的宣传广告宣传“关宁片”可以防治骨质疏松,“FDP”对心脑血管疾病、肝炎和糖尿病具有治疗作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对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功能进行宣传时,通过宣传产品中成分的功能,达到明示或者暗示所销售的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的功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5万元罚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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