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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
在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各地区规划文件和实施方案中普遍通过如下几点来明确具体参与思路。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政策,制定各省配套管理办法。例如,贵州省明确提出研究制定《贵州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建设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
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加大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报送能力、碳排放权交易能力。
此外,碳交易
试点地区普遍提出要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如上海提出努力将上海建成全国重要的碳交易
平台和
碳金融创新中心,广东提出加快筹建以
CCER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推动建设国家级碳排放权现货和期货交易
平台,湖北提出争取2020年成为全国碳交易中心和全国
碳金融中心,鼓励金融机构深入开展碳资产质押贷款、配额
托管、碳众筹等创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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