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跨区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探索与进展

文章来源:北京国资公司2016-08-16 11:30

北京市跨区碳排放权交易当前工作进展

今年3月24日,北京市发改委、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合作开展京蒙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了北京市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联合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的有关事项,同时公布了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两市26家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全部为水泥行业与电力行业企业。这意味着,准备已久的京蒙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正式启动。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通知》明确,此次京蒙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将在国家政策、机制框架内,按照北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现行政策施行。例如,在碳排放报告报送与第三方核查方面,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指南(2015版)》开展碳排放核算,利用北京市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填报系统报送企业年度碳排放报告,委托北京市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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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规则也适用于配额核发与管理以及配额清算与履约。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配额核定,按照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执行。京蒙两地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建立碳排放配额分配协调机制,统筹兼顾两地特点和实际需求,共同开展配额分配,并保障配额分配科学、合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此外,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重点排放单位,须按照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定,利用北京市已有的温室气体报送系统、注册登记系统、交易平台,按照统一的流程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京蒙两地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重点排放单位配额,重点排放单位须按规定在每年6月15日前完成上年度的碳排放履约工作,其中2015年度碳排放权履约工作须在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在市发改委统一安排部署下,京蒙跨区碳排放交易合作推进顺利。环交所已经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了数轮碳交易培训等能力建设工作,并在交易系统开户及交易支持等方面为服务内蒙重点排放单位做好了充分准备。目前,内蒙重点排放单位已经完成碳排放报告核查并已开立好注册登记账户和交易账户,并于近期完成交易及履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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