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是江苏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2013年江苏常住人口7940 万人,城镇人口5090 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57%。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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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人的城镇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8%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62%左右;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新增400万人,实现全省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分布、来源清晰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城镇落户成本明细化,各级政府、接纳主体和个人成本分担责任明晰化,相关的制度和配套政策规范化。到2020 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67%,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新增800万人,各项试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先导区、示范区。
——基本建立预算约束和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探索形成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初步经验,构建多元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等投融资机制。
——初步建立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保障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为核心,地籍清楚、产权明晰、流转有序、收益分配合理的新型农村宅基地制度。
——探索形成以科学合理调整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层级少、机构精、效率高、成本低的城市设置机制,调整扩容发展2—3 个大中城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建立健全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和标准,以居住证为基本依据,科学测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平均成本。合理划分政府、企业以及转移人口家庭和个人的成本分担责任,明确省以下不同层级政府的成本分担比例,建立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成本共担机制。加快城镇人口服务管理由户籍人口为主向常住人口转变,推进按常住人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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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大连市主城区和金普新区建立积分制落户制度,放宽落户标 准,其余地区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建立递进式的居住证公共服务供 给机制,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享受居住证附带的基本公共 服务,符合一定条件者可申请享受较高层次权益。试点期农业转移 人口市民化人均成本 11 万元中,政府承担 40%,企业承担 32%, 个人承担 28%。其中政府承担 220 亿元公共成本,主要由大连市政 府承担,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建设用地 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政策。完善引导个人 和企业承担相关成本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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