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碳排放:政府强制无法替代产权交易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5-03-10 10:20

(三)政府制度不能形成激励机制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期的最后一年,政府节能减排的承诺转眼间又到了兑现的时刻,为此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强调落实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制。“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是通过层层分解下达的。但能耗指标与减排指标考核方法与程序都不确定,特别是政府与官员承担节能减排责任的基础是政治与道义,而不是法律。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从公共物品的理论出发,政府责任是建立在绩效预算管理基础上的。只有当政府与公务员有了结果预算与支出管理,其节能减排管理与监管的激励与约束才能成为现实,在此基础上政府与公务员问责才有意义。可惜中国正在试点的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尚不属于绩效预算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政府与官员承担节能减排的责任是难以量化或计算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需要指出的是,绩效预算管理既是政府节能减排内部激励形成的基础,也可以合理界定政府强制与产权交易的边界。这是因为节能减排归根到底是产权效率的提高,而不是政府效率的提高,虽然二者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因为产权效率经常是政府效率的基本评价系数。绩效预算管理将政府节能管理与监管定格在合理的边际内,产权才会有效率可言。可见绩效预算管理从政府绩效起步,在产权绩效落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节能减排是一个技术过程,更是一个制度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与市场对能源效率的提高都有作用发挥的领域。政府是激励加约束,市场是激励再激励,节能制度的完善是政府制度的完善,更是市场制度的完善。然而,寄生在政府制度中的节能制度再完善也无法替代市场作用,这是能源私人物品的品性所决定的。改变政府强制与财政激励节能减排的现状,制度创新价值更大于说教。(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