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我国电力行业开展碳交易的核心要素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作者:张博2014-12-21 17:42

目前七省市碳交易试点中企业纳入强制减排的标准不一,天津、 广东、上海为年碳排放量20000吨以上,而北京为年碳排放量10000 吨以上,深圳为年碳排放量5000吨以上(2014年改为3000吨以上), 湖北则为综合能源消费量60000吨以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若按照年排放20000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标准,则拥有1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企业都将纳入碳交易体系,装机容量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70%。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按照电力碳排放直接产生源,初期考虑将发电端纳入碳交易体 系。从国际经验来看,EU ETS、RGGI等碳交易体系仅纳入发电企业。 目前国内7个试点,电力排放考虑发电的直接排放和终端用电的间接 排放,即生产端和消费端同时纳入。虽然核算终端电力间接排放,有 助于促进终端节电,但存在重复计算问题,可能导致配额超发。目前 天津、湖北等试点配额价格走低,交易量低,与配额分配过量有一定 关系。全国碳市场需要合理界定电力排放纳入的范围,建议初期仅纳 入生产端。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配额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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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范围内,主要有两种配额分配方式:根据特定规则免费分配、 采用拍卖方式有偿分配。免费分配主要有两种方法:历史法和基准法。 历史法主要基于历史排放量或历史排放强度来分配配额,优点是操作 相对简单、分配标准统一、可接受性强,缺点是存在已释放减排空间 的先进企业反而得到更少的配额、无法覆盖新增产能和企业早期减排 行动等问题。基准法包括历史强度法和行业基准线法,基准法的使用 可以弥补历史法的劣势,但在基准选择和尺度把握上还存在难度和复 杂性,目前各试点主要在电力和供热领域应用。初始配额分配除了免 费分配外,还有拍卖方式。拍卖模式理论上被认为是最具有经济效率 的分配方式,而且拍卖所得收入还支持低碳发展。但相对于免费分配,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拍卖方式将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竞争力,在碳市场建设初期,不容易被企业接受。因此,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实施初期,大部分配 额以免费方式分配给控排企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从国内试点来看,发电企业的配额分配主要有历史法和基准线法 两种,采用基准线法居多。深圳大部分电力企业采用行业基准线法, 部分电力企业采用历史强度法;北京、天津和湖北采取历史强度法; 上海采用行业基准线法;重庆主要基于历史法。各试点配额分配方式 均以免费为主,深圳、北京、广东试行少部分配额拍卖方式,上海、 天津一次分配三年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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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电网企业,仅北京试点考虑了供电的间接排放。电网企业未 区分既有设施和新增设施,排放配额分配包括两部分:一是企业自用 能耗直接排放的CO2,采用历史总量法;二是供电所产生的间接排放, 采用历史强度法,该企业在2009-2012年平均单位销售电量的碳排放 强度乘以相应年份的销售电量,再乘以调整系数。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对于发电企业,应区分既有设施和新增设施,采用不同的配额分 配方法。对于既有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历史法、历史强度法、行 业基准法等;对于新增设施,主要采用行业基准法。对于电网企业更 多应控制线损率,因为售电量由需求决定,并不是企业能控制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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