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点如何寻找?
能否作为项目前置条件,能否与日常环境管理手段有效结合?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湖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下阶段重点工作将围绕加大引导力度、扩大投保范围、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完善产品方案5个方面进行。
目前,湖南省环保厅正会同省保监局制定《湖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环境污染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并将通过省政府转发,将这几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成功经验上升为管理制度。同时,结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保险条款、市场准入、投保与理赔、运行机制、风险防范、防灾防损、奖惩机制等相关管理制度。
湖南要求,各市(州)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出台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保障性措施,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作为环保“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日常环境管理手段有效结合。
对于被国家和湖南省纳入保险范围的涉重金属及其他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必须购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还鼓励其他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于被纳入强制投保范围内的企业,湖南省要求各地环保部门拿出名单,会同保险公司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逐一落实承保任务,务必做到应保尽保。
据介绍,湖南省将以招标的方式确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承保公司。通过这样的竞争,可降低企业投保的成本,同时避免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引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此外,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变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要企业买保险,为企业主动要求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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