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内首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试点省份之一,湖南省出具了国内首张环境污染责任险保单,也妥善处理了全国首个环境污染责任险理赔案件。目前,湖南省参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已由最初的18家发展到1754家,累计保障额度7.6亿元,涉及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电力、砷制品、涉镉等高环境风险企业。
总结回顾湖南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6年多的实践,有哪些经验值得吸取,还有哪些问题需要完善?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需要从哪些方面努力?
为什么会陷入尴尬?
缺乏配套政策,相关人员意识不够,企业积极性不高
2008年9月29日,被保险人湖南株洲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三氯化磷氯化反应釜由于工人操作不当,导致大量氯化氢气体外溢并造成周边村民农作物受污染。受理方平安财险湖南分公司为此共支付了赔付金额10万元。这是全国第一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
案例。
2009年1月14日,被保险人岳阳市云溪区某加油站旁的苯管线发生泄漏,液苯流入附近排水沟渠顺流而下,第二天因遇不明火源导致沿线沟渠着火,给加油站附近村民的财产健康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事后确认,被保险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保险协议,受理方平安财险湖南分公司共支付赔付金额50万元,这也是湖南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以来赔付金额最大的一个案例。
虽然近年来各地陆续出现了一些类似的赔付案例,但总体而言,赔付率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投保积极性。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抱有侥幸心理,加之目前对投保企业缺少明确的鼓励方式,与全国其他省份一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湖南依然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尴尬。
在全国,湖南省率先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写入了地方性法规。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鼓励湘江流域重点排污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者缴纳环境污染治理保证金,防范环境污染风险”,“湘江流域涉重金属等环境污染高风险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尽管如此,相关法律和政策支持依据仍有待完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环境保护部、保监会的相关文件尽管有了重大突破,但亟须尽快出台与许可、验收等实际管理工作相关的操作细则,并建立有效的工作联动。同时,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程中,与其他各部委协调不够,缺乏对保险试点企业配套的优惠政策。
完善政策的同时,也要努力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部分政府部门对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意识不高、认识不足、支持不力、措施不硬。基层环保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总认为这是替保险公司打工,甚至埋怨“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
一些地方将环保部门引导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推销产品的范围,甚至被当作不廉政行为进行问责,严重打击了环保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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