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担责,谁出钱
2011年起,国家财政在全国范围内陆续支持了一系列污染耕地修复试点项目。2014年4月启动的湖南长株潭地区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试点,更是创下一次性投资11.5亿元的中央预算记录。
数亿亩的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规模,国家能否承担得起,又是否应当由国家财政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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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估计,中国未来土壤修复市场将达到万亿元的规模。如果单靠中央和地方财政来为土壤修复市场埋单,国力无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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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历史遗留污染场地,特别是工业危废填埋场、露天化工废物倾倒场地和回收利用拆解场地,美国自1980年起,通过《超级基金法》等一系列法律,逐渐搭建起污染场地管理框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根据《超级基金法》,污染者需要为场地修复行动付费。针对责任方,超级基金建立了严格、连带和具有追溯力的法律责任。这意味着,不论潜在责任方是否实际参与或造成了场地污染,或污染行为在发生时是否违法,潜在责任方都需为场地污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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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污染者暂时不明或资金无法立即到位时,超级基金由美国环境保护局先行支付修复费用,再通过诉讼等方式向责任方索回。所以,虽然超级基金看似由国家筹资来修复污染场地,其遵循的依旧是“污染者付费原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早在2010年,世界银行就在其发布的《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现状分析》中指出,中国在污染土地防治以及污染土地再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相关规范仅散见于一般性环境保护法规中,规定笼统,难以明确界定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污染者责任机制缺失的状况至今仍未得到改变。财新记者获悉,立法者目前有意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明确“污染者付费原则”,但立法进程仍在进行之中。
现在的中国与30多年前的美国面临着相似的问题。即便污染者付费原则被确定下来,许多“历史遗留”的污染耕地已难寻责任方。许多早年的污染企业,要么倒闭,要么产权发生更迭,已很难追寻。这其中,又有不少已负债累累的老牌国有企业,追究污染责任与国家财政支付修复资金,更像是左口袋掏右口袋,责任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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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本来想亲力亲为解决好这些事情,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并没能把行事规则建立起来。”高胜达说,这看起来像是政府在做工作,但实际上也是变相的不负责任,“如果政府不能建立起防火墙,不能解除未来继续发生污染的可能性,继续任由这些事情发生,政府只能一直兜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政策虽不清晰,资本已经行动。根据此前发布的《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用于全国污染土壤修复的中央财政资金将达300亿元。此后短短两三年内,宣称从事土壤修复业务的新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