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转让条件
各试点对协议转让的交易条件要求不太一致,如下所示。区别在于三点。第一,关于协议转让的临界数量不同,深圳和北京为1万吨,上海、广东为10万吨,天津为20万吨;第二,临界数量之下是否可以采用协议转让,只有深圳要求要1万吨以上才能采用,而其它试点则无明确规定临界数量之下的要求,例如北京截至目前的协议转让中有5笔在临界数量以下;第三,临界数量之上是否必须采用协议转让,上海、北京和天津明确要求“必须”或“应当”,而深圳和广东则无强制要求,即根据规则超过临界数量依旧可以不选择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的流程
协议转让有两种实现方式,在几个试点碳市场中,北京和天津需要通过线下签订转让合同来完成协议转让交易,其它的试点则可以通过
交易系统直接完成交易。下面以协议转让最多的北京和广东为例简要说明协议转让的流程。其它未举例的交易所具体流程细节与以下还有区别,在此不再赘述。
北京协议转让的交易环节包括转让申请、交易签约和结算。据易碳家了解到,协议转让双方应当向交易所提交申请以及相关材料。交易所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申请;如决定受理,则进入交易签约和结算程序。在确认受理申请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签订碳排放配额转让协议。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碳排放配额和价款的转移和结算。完成结算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碳排放权转让凭证。
广东的协议转让交易程序包括协议转让挂单、成交确认和审核完成交易。首先,出让方向广碳所申请协议转让挂单;其次,挂单后出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征询意向受让方,在有意向受让方的情况下,出让方录入意向受让方信息、意向成交价格,经双方确认后,向交易系统发出成交指令,双方达成协议;最后,交易双方达成协议后,广碳所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成交。交易完成后,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化合约是交易凭证,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据易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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