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碳交易网2013-12-19 10:32

第十四条 申请成为服务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相关业务资质或业绩; (三)具有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员或经广碳所从业能力培训的企业碳排放权交易责任人;(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六)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十五条 申请成为战略合作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具有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研究或运作经验。(六)个人会员条件由广碳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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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第十六条 广碳所会员享有以下一般权利:(一)在广碳所从事经批准的业务;(二)利用广碳所信息网络发布及获取与合作事项相关的信息(具体信息使用按照广碳所制定的细则执行);(三)使用广碳所的有关设施,使用广碳所提供的市场行情信息和有关服务;(四)参加广碳所组织的会员培训及相关业务交流活动;(五)注销或经广碳所同意转让会员资格;(六)对广碳所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建议;(七)享有广碳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十七条 除一般权利外,广碳所综合会员还享有以下权利:(一)优先参与广碳所创新业务;(二)会员企业宣传、项目推介等方面的重点专项服务;(三)享有在广碳所驻场交易的权利,广碳所提供单独的房间作为交易办公使用;(四)按广碳所规定享有增值服务与相关支持;(五)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第十八条 除一般权利外,广碳所经纪(代理)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按广碳所规定向经纪或代理客户收取相关的代理服务费用;(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广碳所创新业务;(三)会员企业宣传、项目推介等方面的重点专项服务;(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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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广碳所会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碳所相关管理规定;(二)接受广碳所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广碳所对会员的定期及不定期检查或抽查;(三)及时向广碳所反映、反馈交易相关信息,特别是可能或正在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信息;(四)每项业务完成后向广碳所提交规定报告,年终向广碳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五)及时报告会员自身的重大变更,如注册资本增减、法定代表人更换、业务范围调整等;(六)保守广碳所及涉及各方的商业机密;(七)按广碳所规定缴纳年费及其他费用;(八)其他应当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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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会籍管理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二十条 会员会籍管理包括会员资格的取得、变更、转让、中止、恢复及终止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第二十一条 广碳所会员资格申请及取得的程序:(一)申请人向广碳所提交会员资格申请材料;(二)广碳所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予以初审,在收到入会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三)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应与广碳所签订《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会员协议》(简称协议书),并缴纳相关费用;(四)综合会员、经纪(代理)会员、自营会员须在广碳所指定的结算银行开设银行资金账户;(五)广碳所向申请人颁发会员资格证书,申请人取得广碳所会员资格,正式成为广碳所会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第二十二条 企业申请成为广碳所会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州碳排放交易所会员资格申请表》; (二)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企业证明须经年检);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年检);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近两年的业务经营状况(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设公司提供发起人简介; (六)如具有碳交易业务资源及相关业务运作经验的,须提供证明材料; (七)企业碳排放权交易责任人授权书;(八)广碳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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