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3-2015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编辑:郭静2013-12-17 09:58

2、先期减排配额

试点企业如在2006年至2011年期间实施了节能技改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得到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按节能量给予资金支持的,可获得先期减排配额。先期减排配额量依据其获得资金支持的核定节能量所换算的碳减排量的30%确定,在2013至2015年期间,按每年10%分3年发放。节能量与碳减排量的换算系数为2.23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3、新增项目配额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对试点企业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投产、年综合能耗达到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申请新增项目配额。新增项目配额量根据项目全年基础配额、生产负荷率及生产时间确定。申请和发放有关规定详见附件1。新增项目配额发放后即可作为相应年度配额使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二)商场、宾馆、商务办公建筑及铁路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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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历史排放法,综合考虑企业的历史排放基数和先期减排行动等因素,确定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历史排放基数+先期减排配额历史排放基数及先期减排配额的确定方法同工业行业。试点企业2013年至2015年期间的新建建筑暂不纳入其配额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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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力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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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用电厂采用基准线法,综合考虑电力企业不同类型发电机组的年度单位综合发电量碳排放基准、年度综合发电量以及负荷率修正系数等因素,确定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年度单位综合发电量碳排放基准×年度综合发电量×负荷率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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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航空、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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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基准线法,综合考虑企业年度单位业务量碳排放基准、年度业务量及先期减排行动等因素,确定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年度单位业务量碳排放基准×年度业务量
+先期减排配额年度单位业务量碳排放基准,原则上以试点企业2009年至2011年平均排放强度为基础,结合行业“十二五”节能降耗要求确定。年度业务量为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企业当年度业务量数据,其中,航空企业为年度周转量,机场为年度输送量。先期减排配额的确定方法同工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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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港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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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基准线法,综合考虑企业年度单位吞吐量碳排放基准、年度吞吐量及先期减排行动等因素,确定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年度单位吞吐量碳排放基准×年度吞吐量+先期减排配额年度单位吞吐量碳排放基准,以2010年排放强度数据为基础,结合行业“十二五”节能降耗要求确定。先期减排配额的确定方法同工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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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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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分配方法,确定各试点企业的年度碳排放配额,通过本市配额登记注册系统向试点企业免费发放。对于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的企业,一次性向其发放2013年至2015年各年度配额;对于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的企业,根据其各年度排放基准,按照2009年至2011年正常生产运营年份的平均业务量确定并一次性发放其2013年至2015年各年度预配额。在各年度清缴期前,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当年度业务量对其年度排放配额进行调整,对预配额和调整后配额的差额部分予以收回或补足。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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