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鼓励产业链延伸,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在对骨料和混凝土产品的碳排放界定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认购碳指标用于除水泥产品以外的上下游产品的项目投资。相对于水泥产品来说,骨料和混凝土产品的碳排放量小,企业规模也小,投资费用也低。企业还可以将水泥技术改造节约的碳排放指标回购用于骨料和混凝土项目的投资,其项目成本更低。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水泥碳交易的几点政策建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1、政府要建立和支持市场化的碳交易市场,而不是由政府自己组建碳交易市场,不然又把行政核准权转移到碳交易所。国内许多做CDM项目的专业公司有专业技能和交易实践,他们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申办经营碳交易所,他们促合碳交易更市场化。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2、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对水泥等重点产能过剩行业开展碳排放基准线的核定工作,这是进行碳排放交易的前提。在“十二五”期间,政府部门和中科院对水泥行业的碳排放课题都有专题深入研究,可以将水泥行业的碳排放交易工作先行,作为化解产能过剩方法的试点。
3、政府监管部门应出台水泥和其它行业的碳排放核定标准和交易规则。这有利于规范市场交易和便于政府监管。标准和规则应国际化,便于国际交流,与国际市场接轨。
4、政府和社会组织应监督并鼓励企业公布碳排放核查报告。政府应委托专业机构对每个生产企业碳排放总量进行评估与核定,以便企业在总量的控制下进行有效减排活动。
5、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以碳排放权交易产品作为质押的融资服务,为企业提供绿色金融信贷服务,以体现全社会为绿色生态建设共同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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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碳排放权和碳交易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水泥企业开展自主技术进步,有利于化解行业产能过剩的困境,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和执政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彰显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承诺对全球所做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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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的交易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监管,需要发挥金融机构、社会团体的积极配合。(易碳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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