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为何难以叩开法院大门的原因解析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碳交易网2013-06-22 06:21

马勇说,地方法院都在等待最高法院出台细则,现在处于一个空白期,地方法院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但他们都选择不受理。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据介绍,法院不受理环境公益诉讼的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出台司法解释。法律中提到的是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究竟哪些组织可以被划在“有关”里,法院方面无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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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专家王灿发教授则认为,没有司法解释的时候,法院事实上拥有更大裁量权,可决定谁有起诉资格,怎样的案件可受理,不必要以没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为由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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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曾晓东认为,地方法院不敢大胆尝试环境公益诉讼,有保护污染者的嫌疑。不敢打公益诉讼的头阵也确实说明,污染企业在地方都有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谁也不愿意第一个去触及。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曾晓东说,学界一直有观点认为,中国的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行政处罚的范围内,污染者需要承担的责任太轻,罚款顶到天也就100万元,但污染受害者的损失,生态环境的损失,如果不进入司法程序,很难由污染者进行赔偿。如果再不及时在公益诉讼、民事诉讼的领域启动环境损害赔偿,只会纵容污染者。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环境公益诉讼能否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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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3起公益诉讼都没有被法院立案,但不管是山东的养殖场污染,还是山西的住建部门失职造成的污染,都正在悄悄地被污染者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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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晓东说,这也是环保组织所希望看到的结果。法院虽然没有立案,但污染者心里也都绷着一根弦,没准哪天就得被告上法庭,能处理好的抓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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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作为社会组织的负责人,曾晓东还是希望,最高法能尽快就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作出解释,来自诉讼的压力大了,也会促进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加大治污的力度,毕竟中国的环境问题已经等不起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环保部主管的社会组织,所以该机构在普通法院提起3起环境公益诉讼被拒的情况,也引发了业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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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汪劲曾表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诉讼主体资格毋庸置疑。“如果连中华环保联合会这样的环保组织主体资格都要受怀疑的话,那么,中国境内就没有一家环保组织具备主体资格。”汪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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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人民法院报刊登了来自最高法、署名为“高民智”的文章也在业界形成热点,这篇名为《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与适用》的文章指出,公益诉讼有原告主体资格的“组织”须满足具有10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工作人员等诸多条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业界普遍认为,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规范公益诉讼的话,目前在国内具备上述条件的社会组织少得可怜。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事实上,公益诉讼的难度远非原告主体资格确认这一项,污染损失的鉴定、污染的检测,动辄费用十万元、百万元,对哪一个社会组织都不是个小数目。有专家呼吁,按照法律规定,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还有检察机构和环保部门,他们的专业实力更能发挥作用,也应该成为公益诉讼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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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法院和法官的环保素养也亟待提升。马勇说,过去他们打交道的多是法院的环保法庭,法官都进行过专业培训,而在普通法院,很少有法官具有环保的专业背景,这也是法院将环境公益诉讼拒之门外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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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若干条款被解读为降低了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的门槛,是刑法向污染亮剑的举措,而业界也期待,环境民事诉讼也能尽快向前迈进。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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