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西方的谈判,中国习惯于讲中国式的情理,中国对于西方讲人均很低,讲我们的历史排放很低,但是没有注意到这样的博弈我们在西方司法原则上的弱势和被动,原因就是与西方的法理是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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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强调的是中国人均很低,但是他们把中国的GDP与人均碳排放一起计算,即单位GDP下的人均碳排放,也就是中国的碳排放强度大大高于西方,中国处于极为被动的情况。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中国与西方讲碳的历史排放,这在法律上讲就是要溯及既往,按照西方的司法原则,法不禁止的行为谁都可以干,其后的新法是不能追溯制定法律之前的行为的,因此对于西方的历史碳排放,就是在国际条约限制之前的排放,按照法律的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是绝对不准进行追溯的,因此我们提出这样的清算历史的想法,实际上是在挑战西方的司法规则,这样的规则早已经通行全球,中国是没有挑战全球规则的实力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对于碳排放的博弈,中国具备一些有利的抗辩地位和因素,但是我们没有利用好西方的规则:
首先是人权规则,将碳排放变成是基本人权,因为人的生存确实离不开碳排放,人权与人均是具有巨大区别的,因为对于人权原则没有国家的概念而是人的概念,每一个人的权利必须一致,否则就是种族歧视,对于种族歧视是西方现代司法原则的高压线。不要担心西方会借中国人权历史问题来压制中国,因为新问题新办法,法不溯及既往这里同时适用,就如西方不对历史排放承担责任一样。
再者就是责权发生制,责权发生制是西方的基本司法原则和财会原则,权利和义务必须对等。在责权发生制的模式下,碳排放的承担者应当是实际使用享受产品好处的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承担,而对于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周期,也需要合理的分担,就如我们的投资和固定资产,是在资产的使用期间进行摊销的。历史可以摊销到今天,今天的可以摊销到未来,中国没有多少历史排放可以摊销,这样的计算规则实际上是与西方清算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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