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怎么通过融资创新来进行低碳改造升级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张笑2013-03-06 12:05

  低碳约束下物流融资途径创新设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在物流企业低碳化发展的约束条件下物流企业在新的低碳发展模式中可以采用新型的融资模式以借助低碳经济新型服务企业和低碳政策红利实现自身融资效率的最优化。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一)第三方节能减排保证型融资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在低碳约束下,物流企业的融资管理可以采用第三方节能减排,来保证型融资为自身募集低碳化升级改造前期阶段的大量资金,即通过与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的合作,以第三方的低碳化改造技术和设备的引入,由物流企业的高碳型、需改造的旧有资产和第三方企业在节能改造融资上的融资资信向银行申请节能减排低碳化改造贷款资金,并以自身资产和第三方协助担保来保证资金的融资规模,由第三方能源改造企业以及物流企业以未来低碳化改造之后获得的能耗节约费用向融资机构(银行)支付利息,在节能改造合同规定时间内第三方改造和升级公司商定一定比例的分享率,即物流公司在进行节能低碳化改造之后获得的费用节约额将在二者之间以该比例分享,合同期结束后改造升级完成的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物流企业所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在融资安排上,物流企业可以与第三方节能减排服务专业企业制定相应的改造标准,对物流企业的低碳化升级项目所应达到的减排额、能耗节约量等进行详细的规定,从而可以在项目实施和验收过程中有效地检验改造升级项目的成效。当第三方ESCO公司并未完成该标准的改造时,物流企业的低碳化升级收益低于其进行改造所要求的低碳节能收益,融资项目的剩余需偿还贷款额由第三方专业ESCO公司支付以作为惩罚,由此产生对ESCO公司的改造绩效上的压力,保证升级项目的有效实施。如图1所示,通过基于第三方专业节能减排改造服务公司的联合融资安排,物流企业可以将低碳化改造前期的募资压力转移给外部专业服务企业,并且借助外部服务企业的专业能力及其信用水平获取足够的贷款来源,从而将低碳化改造过程中的资金风险分散到第三方ESCO和贷款银行中,更好地支撑企业的物流低碳化升级。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二)世行/GEF模式融资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由于国家对于企业低碳化改造持积极的鼓励态度,通过利用国家政策红利和相关低碳化鼓励法规,物流企业可以更好地获取无风险或低风险的资金,从而增加自身低碳化升级路径的稳健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目前,物流企业在进行低碳化升级融资过程中可以借鉴世行和全球环境基金与中国发改委合作的节能减排促进项目的融资模式,通过一个完善的节能低碳改造计划向政府及国际节能环保组织进行申请,通过世界银行和GEF的帮助增加自身的贷款信用,从而从商业银行获取更多、更优惠的贷款条件,从而更加科学有效地实现自身的低碳化升级,如图2所示。物流企业可以将自身的低碳化改造项目进行详细的方案设计和论证,之后向国家发改委、世界银行和GEF申请相应的节能减排项目立项申请,在通过审核之后与国家发改委和世界银行组成节能减排改造工作小组,统筹安排物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并以此向专用的担保机构申请贷款担保,从而在不耗费企业内部资源的情况下获得低碳化改造所需要的资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