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首次提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广东的反应速度更是一流,2015年末便在《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了“珠三角地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在随后的《2016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还设置了“在珠三角地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加快国家低碳试点建设”的重点项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本次发布的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了实施步骤,提出在广州、深圳等先进地区率先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专家研讨会,深入研究了这一工程在广东落地的具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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