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不久前联合发布电改“9号文”首个配套文件《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提高新能源发电的消纳比例,随后内蒙古、湖北陆续出台地方版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规定,业界期盼多时的国家层面“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可谓是呼之欲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指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份额作出的强制性规定。今日本报刊发的《印度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一文指出,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目前,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日本等18个国家和美国部分州已实施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既有成功的例子,也有失败的教训。相对于美国等国的成功经验,印度实施以“可再生能源购买义务”和“可再生能源证书”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对同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具有较强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文章指出,印度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实施结果与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是因为配额制定中没有充分考虑各地可再生能源发展水平,许多地方没有完成配额,原因在于本地可再生能源资源不足,发电装机容量不够。另一方面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奖惩措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成功与否,不在于法律体系表面上是否完备,而在于政策措施是否到位和监管的力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文章指出,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首先,配额的制定应考虑各地情况和发展水平。其次,可参考印度证书交易制度辅助配额指标的落实。再次,实施配额制应落实有关主体责任划分。最后,对实施结果不仅要有“奖励”,也要有“惩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印度实施以“可再生能源购买义务”和“可再生能源证书”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对同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具有较强的借鉴和启示意义。未来我国在制定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过程中,制定配额时应充分考虑各地情况和发展水平,落实有关主体责任划分,对实施结果不仅要有“奖励”,也要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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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观点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世界上已经有多个国家实施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既有成功的例子,也有失败的教训。印度实施以“可再生能源购买义务”和“可再生能源证书”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对同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具有较强的借鉴和启示意义。印度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实施结果与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是因为配额制定中没有充分考虑各地可再生能源发展水平,另一方面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奖惩措施。因此,未来我国在制定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过程中,制定配额时应充分考虑各地情况和发展水平,落实有关主体责任划分,对实施结果不仅要有“奖励”,也要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