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的政策意见》,对2015年前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给予电价补贴。其中对2012-2015年并网的光伏应用项目,在国家标杆电价每千瓦时1元的基础上,逐年再分别补贴0.3元、0.25元、0.2元、0.15元。该政策只针对光伏电站,不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的政策意见》明确规定,本意见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可以向省物价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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