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免税优惠
在教育、医疗、养老、供热、农村饮水等领域的PPP项目可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例如,饮水工程有关的企业若只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其获得的销售水的收入可全部免征增值税;若既向农村居民供水又向城镇居民供水,可按照农村居民供水取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享受优惠条件。又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托儿所或幼儿园提供的保育教育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及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也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行列。
(二)即征即退
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领域的PPP项目,可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其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工业废气处理劳务,按70%退税率退税。
若销售的电力、热力是来自以下生产原料或生产过程的:1.以垃圾或者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为燃料生产的;2.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为原料生产的;3.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以及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且上述销售的热力、电力符合技术标准,均适用于100%退税率。此外对于企业利用风力资源发电的电力产品,自2015年7月1日起,按照50%退税率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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