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形成科学规范的合同文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应与投资经营主体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对项目建设运营中的资产产权关系、责权利关系、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收入和回报、合同解除、违约处理、争议解决等内容予以明确。政府和投资者应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若需政府参股的,政府可指定相关法人单位依法参股项目公司,与社会资本投资人签订股东合同,明确出资比例和方式、收益分配方法、风险责任分担、退出安排以及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等事项。项目合作协议、股东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委备存。正式合同约定的财政支出责任不得超出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确定的范围。合同签订后凡涉及政府出资或补贴、收费标准等政府方权利义务的实质性变更,须经同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六)加强项目实施和履约监督。依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制订的PPP操作指南,规范运作项目。合同双方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障公共服务持续有效。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按PPP合同约定对社会投资方工程建设和运营服务履约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合作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时,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合作期满后,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等工作,妥善做好项目移交;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移交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和登记入账,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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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项目风险管控。各级政府要明确项目收益与风险分担机制,综合考虑政府风险转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财政负担。依法严格控制政府各类或有债务,严防债务风险转移,重点做好融资平台公司项目向PPP项目转型的风险控制,切实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定期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区域内PPP项目目录、财政支出责任情况、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指标等,省财政厅汇总统计全省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对预算编制和执行实施监督。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六、落实重点政策支持
(一)简化项目审核流程。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建立项目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提高审查工作效率。项目合同签署后,可并行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有关部门要简化办理手续,主动加强服务,对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再作实质性审查。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价格等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继续优化流程,在规划选址、项目审批、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方面要对PPP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并督促社会投资主体严格遵守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安全等规定,指导企业依法经营。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二)多种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成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待合同经营期满后,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实现抵押权后改变项目性质应该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三)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一是实行财政奖补政策。省财政对财政部确定的国家示范项目、省级示范项目给予奖励或补助,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对政府债务中的存量项目转为PPP项目的,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二是设立省级PPP基金。由省级财政联合有投资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PPP基金,条件具备时注入部分资本金参股PPP项目公司,或者作为项目融资的补充。三是其他支持方式。省财政将融资平台项目转化及公共服务领域存量债务化解情况,作为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分配因素。省级财政在分配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时,对运用PPP模式推进存量项目建设,化解政府债务腾出举债空间的地区给予倾斜,将银行支持PPP项目的融资增量作为计算国库现金存款的重要因素,鼓励通过股权、债权、投资担保、贴息、补助、融资费用补贴、政府奖励、政府付费等多种形式,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落实和完善国家支持公共服务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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