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公路、航道养护资金的专款专用。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将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转移支付资金中专项用于公路、航道养护的部分,全额用于普通公路(含改建)、航道养护管理,不得挤占挪用。返还的燃油税确保用于普通公路养护(不含改建)的资金比例不低于80%。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4.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部将进一步加强中央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规挤占、挪用资金的,将采取必要措施,相应核减年度投资补助规模。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三)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积极推进、谨慎稳健的原则,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政府性债务管理,优化债务结构,统筹各种资源,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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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清理甄别后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存量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分类进行预算管理。加强与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好其他或有债务,切实防范交通运输债务风险,确保交通运输行业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2.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交通运输存量债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将高利短贷的债务纳入债券置换范围,降低利息负担,优化债务期限结构。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3.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在建项目续建和收尾。对使用债务资金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建项目,要积极商相关金融机构,继续按协议予以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在建项目确实难以按现有渠道筹措资金的,应及时商相关部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或地方政府债券解决。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四、积极利用社会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打破各类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建立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改进政府投资安排方式,进一步完善“多元筹资、规范高效”的投融资体制,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最大限度的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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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收费公路、枢纽站场及航电枢纽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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