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指导意见[交财审发〔2015〕67号]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2015-08-01 12:16

(一)强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支出的财政保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没有收益的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其建管养运、安全应急、服务等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没有收益的普通公路、内河航道等建设养护资金需求,可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融资渠道;对有一定收益的收费公路、枢纽站场及航电枢纽等交通基础建设运营资金需求,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融资渠道。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中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向社会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1.拓展各级财政资金保障能力。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资金加大对普通公路、内河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的投入。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各级政府责任明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普通公路、航道投融资长效机制,建设运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通过沿线土地开发收益、配套设施经营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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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争取债券资金投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仍将是政府投资的重要领域,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研究编制好发展规划,强化项目前期工作,搞好项目储备,为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加大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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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将各类用于交通运输发展的财政性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分门别类纳入预算管理。积极推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年度预算编制涵盖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偿债和运输服务等交通运输发展各个方面的资金需求安排,以全面反映交通运输部门经济管理活动,提高资金集约利用效率。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4.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及政策目标进行分析预测,结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三年滚动预算,并建立与三年滚动预算相适应的项目库管理制度。优化预算资金支出结构,年度综合预算和三年滚动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养护等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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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好中央交通专项资金投融资政策。按照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要求,部将研究进一步调整完善车辆购置税和港口建设费等中央交通专项资金政策。车辆购置税资金将继续专项用于纳入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范围的公路(含桥梁、隧道)、公路客货运枢纽(含物流园区)和内河水运建设等重点项目支出,并优先保障符合国家战略的重点项目建设;继续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含桥梁)、农村公路渡口改造、农村客运站建设和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灾害防治工程等一般项目支出,并坚持向中西部、老少边穷、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倾斜;继续用于交通科研、信息化等支出。港口建设费主要用于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内河水运及支持保障系统建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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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重点项目支出需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安排的年度交通运输重点项目,拟申请中央交通专项资金投资补助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在与同级财政部门协商同意后,将符合条件并履行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项目报部,并附同级财政部门意见。经部批准后,各省交通运输部门要将中央交通专项资金投资补助与本级财政安排的其他资金一并纳入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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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好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安排的交通运输一般项目,需申请中央交通专项资金投资补助的,向部提出资金申请。部将根据规划建设目标、任务量和补助标准等因素确定资金安排规模和下达方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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