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退出安排
很多情况下,金融机构在项目一开始就介入PPP项目,与之前的和政府或政府平台的融资类项目不同,PPP模式下未必存在股权回购安排,政府出于项目长期性的考虑也会限制短期资金的进入,因此金融机构在开展项目时必须充分考虑相关的退出机制,例如在项目建设期可以由资管计划先期介入,待完成建设施工,项目开始运营后再由银行发放贷款,置换原资管计划的融资。对于采取资管计划+有限合伙基金的方式实现资金注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可以通过基金赎回、资管计划受益权转让、有限合伙份额转让等形式实现退出。
3、投资的流动性
由于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资金通常都有一定的投资期限,而PPP项目周期可能有10年甚至更长时间,为解决资金的流动性问题,金融机构在设计融资方案时可以进行结构化分层,安排流动性支持者以增加流动性。通过结构化分层,对优先级份额设定较短期限,期限届满时投资者有权选择向流动性支持者转让份额实现退出;对于次级投资者则持有份额至产品到期,同时获得较高的超额收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4、增信措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过去金融机构在和政府或政府平台进行融资合作时,主要关注政府的财力、增信措施、是否纳入财政预算和出具安慰函,在PPP模式下,项目审核的关键点转变为PPP项目的整体盈利性、项目运营主体的建设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还款来源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和相应的增信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用股权质押、基础设施项目应收账款收益权、项目公司资产、其他社会资本方保证等增信措施,降低投融资风险。在基础设施施工建设阶段,项目无现金流入时,可以考虑超额募集或由次级投资者补足资金的形式用于支付期间收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5、财务监督
PPP项目建设资金有多样化的来源渠道,为了保证各类机构的投入能够达到预期目的,必须确保投入资金被用于项目建设,同时相关的现金流入能用以偿还负债。因此金融机构必须对项目运作过程进行财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掌握项目的经营情况。金融机构可以委派财务人员,并采取设立专门账户的形式进行监管,如果有可能还可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和监事,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监督。例如和银行签订专门账户,项目的经营收入先进入该专门账户,除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可以支付项目经营开支外,剩余资金必须作为债务偿还的准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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