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在部分项目中,金融企业向项目公司增资扩股或购买原有股权的方式取得项目公司的股权,合同约定期限到期时,国有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回购方式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在实际操作时两次股权转让大多未经过资产评估程序,而且多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国有股的转让需要通过资产评估,并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交易,因此该类操作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金融企业在项目开始之初就必须考虑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总结
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目前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制度框架下,PPP模式成为解决两者矛盾的可选路径,而社会资本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各阶段都离不开金融机构提供融资。从业务模式角度看,PPP项目的巨额融资需求给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业务机会和盈利来源,而从资金的投资使用角度看,PPP产业基金、项目融资、股权投资、项目收益债、资产证券化等直接或间接投资工具,也给金融机构的资金配置提供了新的方向。
1、金融机构参与PPP的方式,既可以有直接融资,也可以有间接融资,通过各种类型的金融产品来进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2、商业银行仍然是PPP融资的主力军,除了传统的企业贷款方式外,还可以通过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通道,间接参与PPP项目融资,此类业务由商业银行发起,在实现表外融资的同时,还能确保对项目的把控力,在某种意义上是“影子银行”业务的延续。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3、非银金融机构可以发挥牌照优势,结合合理的产品创新和资源整合能力,通过各类资管计划参与项目的投融资。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4、作为城投债潜在的替代,PPP下的各类工具必将成为金融机构新的资金配置方向,资金流向的改变将会对包括债券在内的原有配置标的产生影响。
5、目前PPP模式还处于概念推广期,相关操作指引也在陆续制定中,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出台后,我们预计关于物有所值(VFM)评价方法的实施方法近期内也将细化。从PPP项目的特点看,从项目论证到确定合作社会资本开始运作,有少则半年长则数年的周期看,PPP项目短期内全面启动建设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对政府债务的缓解作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作者:孙彬彬 涂波 孙倩倩 周岳 高志刚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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