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体系PPP项目招商方式法律架构介绍及分析

文章来源:君合律师事务所易芳 赵冲 李德庭2015-03-30 15:20

(a)财政部门批准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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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供应商邀请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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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供应商编制及提交相应文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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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谈判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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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最后报价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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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f)评审报告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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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g)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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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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