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信号显示,PPP全面替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正成为政府主导的公共项目进行政府融资的法定模式。只是我国的PPP模式与国际公认的模式在定义上就有不同,蕴含了很大的矛盾。从国际经验看,PPP模式有一定的适用范围,而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极为迫切。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地方融资平台是我国地方政府过去几年最主要的融资手段,但自2012年下半年开始,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受到日益严格的限制。2014年中下旬相继出台的新预算法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意见则终止了地方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PPP模式随之成为政府筹集建设资金的最主要手段。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及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出台,PPP全面替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成了政府主导的公共项目进行政府融资的法定模式。有多重信号显示,它未来甚至会被运用到完全没有收益的非经营性公共项目建设中代替一般政府债券的发行或作为一般政府债券发行所筹资金的使用主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也称3P模式,即起源于西方国家的一种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公私作模式。从定义看,特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而不是别的什么部门之间的合作安排。采用PPP模式的目的,在于借用私人部门的力量帮助政府等公共部门克服建设资金短缺的瓶颈,从而更有效地履行其公共物品和服务提供的职能,同时发挥民营部门的管理与技术优势, 提高公共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
而按国家发改委的定义,PPP模式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PPP项目分为经营性、准经营项目和非经营性三种类型。其中经营性项目由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项目公司的投资运营成本的准经营项目,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完全没有收益的非经营性项目则由政府购买。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PPP模式定义出现如此变化的背景,是我国政府推出PPP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政府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但由于公共建设项目的公益性和微利性甚至无利性,使政府当局认为如把政府的合作对象仅限定于“私人资本”或“私人部门”,则恐怕很多“私人资本”或“私人部门”不肯参与。将PPP模式的“私人部门”改为“社会资本”,实际上意味着政府不仅希望和私人资本或私人部门合作,而且也希望同时能与国有资本及其他资本合作。这定义的微调,笔者以为蕴含了很大的矛盾,因为国有资本的非完全市场导向决策机制与私人资本或私人部门的市场导向决策机制完全不同,政府与此两者合作所遵循的行为规范及合作建设运营的机制、质量、效率也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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