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意见提出,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在这份4000余字的意见中,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被置于建立举债融资机制这一部分,引起市场各方关注。
自去年末有关方面正式提出PPP模式以来,这一模式迅速引发热议。本次国务院发文,将PPP模式列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之中,可见对其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缓解城镇化资金短缺矛盾的功用寄予厚望。但是,在国内尚处于摸索期的PPP模式,若要担此重任,显然需要制度的配合与实践的检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其核心特征被认为是伙伴关系、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看,PPP模式被认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比如通过PPP模式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可以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利于简政放权,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正因此,PPP模式甫一提出,就颇受期待。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特别是在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较高,未来偿还压力较重,且城镇化所需资金缺口较大的情况下,PPP模式所具有的融资渠道功能迅速吸引了各方关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一直以来,地方政府缺乏规范透明的融资机制,债务偿还压力始终令人担忧。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11万亿元,今年需偿还约2.4万亿元。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不规范,即多头举债,举借主体多达15.4万家,包括各级政府机关、融资平台等,举债方式又过多、过滥,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中票、信托、回购(BT)等30余种。并且,由于融资成本较高,部分地方政府因此背上沉重的债务利息负担。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因此,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为业内各方期待已久。此前经国务院批准,全国有10个省市陆续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这意味着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向市政债迈出重要一步。本次国务院发文,明确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也是对此前不久通过的新《预算法》相关条款的具体落实。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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