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新源审查许可证与防止严重恶化许可证有很大的不同。从污染源的规模来看,该许可证的适用条件是:年排放100吨,或根据污染地区的级别,排放量在100吨以下的污染源。此类许可证审查主要的要求是:使用最低的可实现的排放率技术(LEAR);获得排放补偿(offset);允许公众参与。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由于空气未达标地区新源审查许可证的发放地区是非达标区,因此除了要求采用比最佳可得控制技术更严格的、最低的、可实现的排放率技术(LEAR)之外,还规定必须对现有源进行改造,以1:1以上的比例抵消新增排放。也就是说,新建污染源不能增加当地排放总量,只能帮助其减少。
依据《清洁空气法》,新源审查中污染补偿减排量必须可以进行量化,在联邦层面能够得以实施执行,并且是永久性的。除此之外,要求达到的污染抵消量不仅要覆盖排放增量,还要大于排放增量的10个百分点(即大于10%)。根据污染物不达标的程度,补偿率会有所不同。例如,在轻微的臭氧不合格区域减排量与排放增量的比率为1.1:1,而在严重的臭氧不合格区域比率为1.5:1。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美国的建设前许可证将污染源的排放技术控制、总量控制与空气质量达标实现了整合。在这项整合中一个重要的工具是环境影响评价。美国的新源排放许可证制度与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很大的相似度。新改扩建项目如果想要得到批准,需要对污染情况进行技术分析,评价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治理技术措施或获取补偿配额。环境影响评价主要依据联邦环保局开发的一系列空气质量模型来完成。许可证的申请者和许可证的发放机构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来评价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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