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指标都在排污总量卡里
1日下午,记者跟随胶州市环保局来到“物联网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云计算系统”所在地,提前目睹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的整体操作流程。目前,胶州市已经制定出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证》和“企业排污总量智能卡”,根据演示,环保部门先对现有排污单位进行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并对外公开分配信息。然后,排污单位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通知书》的要求,按基准
价格缴纳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随后,排污单位凭缴费凭证领取总量一体机智能卡并进行充值,同时领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证》,初始排污权的分配和购买就完成了。
企业所购买的排污指标,都在这张“总量卡”里。此外,还有一台“总量控制一体机”,当无剩余总量时系统自动通过控制阀门终止企业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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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流程
●申请: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单位可以申请将富余的排污权出售,成为出让方;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单位及新、改、扩项目通过申请成为受让方。
●审核:胶州市环保局对排污权出/受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日期内作出是否通过的答复。审核通过的,排污权交易中心对交易申请予以受理。
●定价:根据初始排污权的基准价和剩余期限折算,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交易起始价为污染物5年期基准价(单位:元/吨·五年);不足5年的排污权交易起始价为:(污染物基准价÷5÷12)×剩余月数。
●交易:交易双方按照排污权交易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参与交易,交易成功后签订成交合同。
●交易结算:受让方应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缴齐余款。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给双方发放《胶州市排污权交易中心交易鉴证书》并将成交款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入出让方指定账户。
●变更排污权证:交易结算完成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到当地环保局办理排污权证变更手续。
●核查和整改:在过渡期内,排污权不足的排污单位需要进行整改,过渡期结束后则直接进行行政处罚,并且不容许该排污单位参与下一年度的排污权购买;足够,则排污权交易流程结束。
●汇总和公开考核结果:环保局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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