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给辖区内的排污企业分配好初始排污权,企业购买这些排污指标,一旦不够用、用不完,企业之间还可以有价转让——1日,“区域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研讨会”在青岛召开,胶州市作为山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
试点,首次公开了
排污权交易的整个流程和操作方法。胶州市
排污权交易平台给出了明确的“运行时间表”,今年年底前进入模拟运行阶段,2015年进入试运行和正式运行阶段。
“作为试点,今后胶州市企业的排污权一律实行有偿使用,企业得向环保部门购买排污权。”胶州市环保局局长吴焕香称,整个胶州市每年的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是一定的,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给现有的每一家排污企业分配好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企业想要排污,就必须先拿钱购买这些初始配额。“缴费后,排污企业才算获得了排污权,我们将以《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证》的形式发放,证上就明确规定了允许排放的每一种污染物的具体排量。”吴局长介绍到。
在排污权的有偿使用过程中,如果有企业通过实施工程治理减排、结构调整减排、监督管理减排和其他污染减排活动,有富余排污总量指标,便可以申请有价转让;而排污指标不够用、需要获取排污权的排污单位,经批准后,便可出钱买入,这就是“排污权交易”。胶州市环保局公开表示,排污权交易平台的目标是打造中国环保物联网及云计算高科技应用示范基地,进一步拓展成为青岛市、山东省的排污权交易中心,将排污权作为企业的一种“资产”,可以为企业抵押贷款,并逐步走向期权、期货、环境金融交易。
排污指标不是有钱就能买
“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实际上是排污成本的约束机制,是实现区域内总量控制的一种市场手段。”1日,环保部总量司副处长严刚告诉记者。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胶州市制定的排污权初始分配原则,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分配总数将不超过胶州市年度排放总量的93%,剩余部分作为新上项目的储备指标。而对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核定,是按前12个月使用的可产生污染物的原料总量、排放当量及治理系数计算得出。由此看来,并非“只要企业有钱就可以大买指标肆意排污”,区域总量值早已被限死,企业被倒逼要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从而保证了整个胶州市的环境质量。
严刚还强调,在排污权交易过程中,排污不达标的企业,是不可以做买方的。
胶州市对排污权交易设定了原则。排污单位出现排污权指标闲置的,闲置期超过一年的,应向环保部门申报;闲置期超过三年的,其闲置的排污权指标由交易中心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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