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先行 构建系统
漫步在美丽的浙江乡村,到处环境宜人,这其中,应当有排污权交易的一份贡献。有了这些制度保障,浙江省经济发展已经走上了和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之路。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2009年2月,财政部和环保部批复同意浙江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成为全国第一批7个试点省份之一。2009年3月,浙江省正式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挂牌成立了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
浙江省在排污权交易试点过程中始终遵循环境资源“有限、有价、有偿”的理念,将试点严格置于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下,通过市场和宏观调控,着力建立反映市场需求和资源价值的制度体系。在实践中,通过与环境准入、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等环境保护制度相结合,建立起具有浙江特色的总量控制制度体系。
在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记者看到《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与管理使用手册》中,涉及到相关文件多达2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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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中心主任周树勋向记者介绍,浙江省已初步构建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政策法规体系,省级层面已正式出台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和技术文件达15个,各试点市、县已出台的政策、技术文件达103个。省级层面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明确试点方向的《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实际操作的《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
在试点过程中,浙江省鼓励各个地方先行先试,有序推进。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积极参与,各有特色。浙江全省共有11个设区市的6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嘉兴市试点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除全面推开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外,还积极推进企业间的自由交易,并大胆创新排污权租赁机制;绍兴市积极推动排污权抵押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湖州市积极探索初始排污权分配机制;杭州市侧重于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温州市将试点与污染整治、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区域限批等工作挂钩,推进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目前,全省正从规范市场交易模式、扩展交易标的、强化刷卡监管、鼓励排污权质押和租赁等方面,把试点工作推向深入。
建立机构,完善机制,让浙江省排污权交易有了制度保障。省级及各试点市基本都设立了交易机构,落实了工作人员。2012年,浙江省建立了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开创了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机制,截至2014年1月底,共举办了4期政府储备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电子竞价,共出让1415.7吨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成交金额1985.99万元,跨区域配置二氧化硫排污权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