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鼓励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200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六条明确“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2008年颁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对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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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五”期间我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取得突破,但并没有全面推广和实施。尽管各地公共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进行了积极探索,个别城市取得了成功突破,但从全国总体上看,仍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大部分城市还没有批量推广。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人为障碍。一是大部分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了解不熟悉,责任心不够强,观念陈旧(其中一个陈旧观念是节能改造需要用政府财政资金),没有决心进行推广。二是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涉及机关事务、发改、财政、住建、经信、采购等多个职能部门,管理机制和职能分工不明确,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采购、节能效益支付等关键环节形成瓶颈,推进难度很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三、深圳市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的经验值得借鉴。深圳市2013年启动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市政府负责领导部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筹组织,全市用两年时间完成1136.19万平方米节能签约改造,节约政府财政投资约4.5亿,年节电1.5亿度左右(数据来源2015年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17家公共机构被评为国家级节能示范单位,深圳市疾控中心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被选为“中美能效示范项目”。2014年7月2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深圳召开全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现场会,推广深圳经验。深圳在短短的两年时间内能在全国率先取得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的突破,主要的做法有三条:一是领导重视,全力支持。市长与各区区长及市直单位一把手签订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书,与行政考核挂钩;二是优化了职能分工,在市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了机关事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通力配合的科学工作机制;三是坚持开拓创新,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