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在燃煤锅炉拆改中的应用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5-08-14 01:04

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清洁能源绿色发展的大趋势下,社会各界极力倡导治污降霾、节能减排,而天然气作为经济、高效、清洁的能源,走在低碳经济道路的前端,社会地位日益突出。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与此同时,煤炭作为我国目前主供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70%,而燃煤锅炉的数量约占锅炉总数的83%[1],但其热炉效率较低,资源浪费严重,排放的大量烟尘、灰分、SO2 和NOx 等正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源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在燃煤锅炉拆改过程中,合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有效地改变了我国传统的燃煤锅炉能源管理方法和使用模式,以其减少的耗能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的全部成本,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也可从中分享效益,由此产生的环保效益、社会效益更是不可小觑。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EMC 在锅炉拆改中的应用与分析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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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管理机制(图1),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其目前的运行成本。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用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以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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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节能改造项目中,所有风险和收益均由实施节能投资的单位来承担,然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通常不要求用能单位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前期的大笔投资。一般情况下,根据节能效益分享方式的不同,EMC 模式主要分为4 种类型。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改造项目的前期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用能单位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用能单位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一般3:7)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但是在推广过程中遇到较多问题,常常是项目改造完成后,节能服务公司无法依据合同分享节能效益,资金回收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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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改造项目的全部投入由节能服务先期提供,用能单位无需投入资金,待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后,用能单位支付节能改造项目的工程费用,若未能达到承诺的效益,则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进行补偿。但由于此类合同中还涉及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费,通常服务费是工程费的25%~40%左右,部分用能单位因费用过高而无法接受该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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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服务型:在项目前期,用能单位无需投入资金,待项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全面负责节能项目的运行和管理,用能单位需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后,项目移交给用能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期相对较长,由于用能单位不能及时从改造项目中获得节能效益,使其与节能服务公司难以长期达成共识。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节能效益支付型: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节能项目改造,并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节能项目工程投资,待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时,用能单位支付尾款,或采用节能效益支付,通过对节能项目进行能源费用的托管,来收回节能服务公司的前期节能投资。此类合同模型可以合理规避双方风险及业务冲突,并且能够有效地回收资金,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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