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请各市州(兰州新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8月17日前将申请清算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省财政厅(经建一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符合申请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合同复印件、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项目节能效益的有效凭证复印件、项目投资有效凭证复印件、申请清算中央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报文件、申请清算中央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三)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将对上报的申请清算项目组织评审,并按国家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审通过的申报清算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我们将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将对各地区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审查,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对把关不严、审查失职的地区,国家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违规的节能服务公司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五)按照《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161号)有关规定,上述清算工作结束后,本次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政策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