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企业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企业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企业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加强信贷融资服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积极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机构资金以及各类专项基金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可按有关规定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出台《武汉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融资相关条件和程序。积极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市城建外资办)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汉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委、城管委、市财政、国税、地税、商务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市城建外资办、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公共机构节能办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各区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本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二)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节能协会、循环经济协会、碳减排协会等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鼓励行业协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进行调解。加快建设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节能效果突出的节能服务企业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三)严格第三方节能量审核。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在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之间开展第三方审核,帮助解决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量的认定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四)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节能监察。对存在违法用能行为、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节能目标、能效指标低于国家相关标准或明显低于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等情况的,依法实施能源审计,责令其限期整改。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共机构节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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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明显成效、优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先进单位,提高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相关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