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4-08-22 15:35

第5条 节能量(效益)保证

5.1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场所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后,项目场所照明节能量不 低于附件一规定的节能量(效益)。前述节能量(效益)按附件一约定的(基准能耗和节能量测量与验证计划以及基准能耗的调整方法进行计算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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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如果节能量(效益)低于保证节能量(效益),乙方按未达保证节能量(效益)的 差额部分占保证节能量(效益)的比例,按相应比例的节能服务费补偿甲方。该补偿款, 甲方在节能服务费中扣除。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第6条 质量保证和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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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提供给甲方的项目场所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的设备均是全新的、 没有任何缺陷的产品,并且保证设备安装工艺和作业符合相关标准。乙方对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设备质量保证期】年。在产品说明书描述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工况条件下使用乙方提供的照明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换同型新产品或性能不低 于原产品的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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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 修理或重新安装。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6.3设备质量保证期和工程质量保证期均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6.4 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和甲方按附件一的约定承担维护保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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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如果设备制造商对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设备另行提供产品质量保证的,该质量保 证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同意将设备制造商对设备的质量保证转让给甲方。甲方有权直接向设备制造商主张权利,乙方应为甲方向制造商主张权利提供必要便利。但该等转让并不能解释为甲方免除乙方责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7条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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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合同总价款为 元。合同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1) 项目通过验收后10日内一次支付。,甲方应按附件一(节能服务费付款进度表)确 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节能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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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期支付:第一期,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第二期,在项目通过验收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 第三期,在项目验收后9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7.2 具备符合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申请,叙明付款的金额,并 提供该期付款所要求的资料。甲方应当在收到符合付款申请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相
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7.3甲方应付款项直接付至本合同首部所列乙方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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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节能服务发票。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第8条 甲方其他义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8.1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有权的第三方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应由甲方向相 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或者批准,甲方应当及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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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资料,为乙方作业人员进出项目场所、进行 安装、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作业提供必要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经营、 配合安装设备调试和试运行、提供必要的水电接入和使用条件、专用施工设施等。甲方自备的乙方不便自带的安装、维护保养作业必需的举升机或其他大型专用施工机械或装置, 允许乙方为本项目目的无偿使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8.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 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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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和项目场所特殊安全、环境要求、施工安装 作业条件提前告知乙方,并根据需要提供安全防护用品、消防设备,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为保障乙方施工和安装作业安全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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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 适用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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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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